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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殡仪馆殡葬惠民政策

发布时间:2017-11-23 22:02

一、免费对象范围
    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死亡的下列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具有合肥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含非农和农业户口);在肥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合肥市户籍的学生;驻肥部队现役军人;与在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在合肥市辖区内居住的外来从业人员;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死亡人员。
    二、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免费项目
    1.遗体接运(使用普通接尸车辆接运遗体);
    2.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存放期限3天以内);
    3.遗体火化(使用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
    4.骨灰寄存(存放期限1年以内);
    5.普通骨灰盒(价格在300元以内)。
    对重点救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在免除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费用的基础上,骨灰寄存免费存放期延长至3年以内,再免除普通告别礼厅的使用费。
    三、补助项目
    积极鼓励与倡导不保留骨灰与节地葬式,对于选择骨灰江葬的,给予费用减免1000元/盒方式进行补助。在经营性公墓内选择节地葬式(花坛葬、树葬、森林葬等)的,采取直接减免500元/盒方式进行补助。骨灰江葬活动由市殡葬管理处组织实施,各县市殡仪馆可自行组织或者组织丧户自愿参加。
    四、办理程序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人员死亡后,合肥市户籍的在户籍地殡葬机构办理,非合肥市户籍的在所在单位当地殡葬机构办理。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者监护人)凭死亡证明分别向殡仪馆和经营性公墓提出申请,填写《合肥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一)办理火化事项时,向殡仪馆提交以下材料:
    1.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亡者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亡者为集体户口的,携带集体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逝者为重点救助对象,属城乡低保户、五保户需提供《低保证》、《五保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属重点优抚对象需提供乡镇(街道)证明,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逝者为在肥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为驻肥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为外来从业人员,需提供与在肥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以上的缴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二)办理节地葬式时,向经营性公墓提交以下材料:
    1.逝者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2.逝者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五、费用免除与补助
    符合条件的对象,其产生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与补助项目费用,由殡仪馆和经营性公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其中,丧户选择非补助项目产生的费用由其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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